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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详细信息

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:由国家质检总局签发,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负责审查。

 

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

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
1  有营业执照,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。

2 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
3 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。

4 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。

5 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);

6 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。

7 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,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、高耗能、污染环境、浪费资源的情况。

8  审证产品具有防爆合格证、该检验中心公章的全套技术资料、企业标准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。

 

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,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
1 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》。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》中“产品类别”栏填写“防爆电气”,“产品名称”栏填写“防爆电气”,“产品单元”按表1的产品单元填写,“产品品种、型号规格”按表1的产品品种、规格型号填写,且规格型号应依据申请企业的防爆合格证书的产品名称、型号规格填写。申请组装型的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应加括号注明“组装型”,生产型可不注明。

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,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》。

2  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3 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(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)。

4  对于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,提交工艺流程及说明。

5 申请取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的防爆合格证书复印件。

   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,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,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。

 

 

 

相关标准: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

(欢迎致电我公司免费索取,联系电话:0377-6065681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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